干部违规审批反获晋升 容错机制为实干者撑腰
日期:07-03
■陈广江
7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通报称,清江浦区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在项目缺少部分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但鉴于该同志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敢于担当作为,被容错免责、鼓励激励,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干部违规审批未被问责反获晋升,看似步子迈得有点大,实则是通过全面、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传递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信号和良苦用心。
涉事项目作为淮安市重大产业项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项目推进的关键时刻,遇到了人防事项审批的难题。若墨守成规,项目只能空耗时日。在此情况下,谢某某提出分步容缺审批,以企业限期补缺承诺换取先行通过审查。这一创新举措化解了“合规性”与“时效性”的尖锐矛盾,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先了3个月时间,节省企业成本200余万元。
这一案例通报之所以成为新闻,恰恰反衬出一些地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种消极心态——“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究其根源,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让一些干部瞻前顾后、缩手缩脚,以致“太平官”盛行,影响地方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但在机制运行过程中,有时存在堵点和难点,比如容错边界难把握、容错环境不够包容等。为此,淮安市为容错机制勾勒出了可操作边界。其一,初心为公,无私利掺杂;其二,情势紧迫,常规路径难通;其三,风险可控,事后补正到位;其四,结果导向,成效切实显著。
因此,“免责+晋升”的双重激励,绝非对违规的纵容,而是对担当精神的制度性背书,为在规则与发展之间寻求“最优解”的实干者撑腰。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制度的善意暖意守护改革的勇气锐气,让担当者、实干者、探索者无后顾之忧,此乃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的关键。当“谢某某们”的实践获得制度性回应,勇于担当、敢于突破的干部才能不断涌现,成为驱动时代巨轮的澎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