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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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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切口”修法 做好食品监管大文章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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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然 玉

近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守牢安全底线。修正草案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等三方面内容。

关于此次修法,相关方面的定调是“小切口,补短板”,这无疑是很贴切的。相较于历史上几次大刀阔斧的修订,本次调整只能算是“小修小补”。修正草案总共就3条,每一条都有着极高的关注度,也对应着明确的实践案例。比如,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新规,显然就是对去年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的制度性回应。从个案调查到举一反三,最终上升为立法层面的查漏补缺,可以说是全流程、全方位的“善后”。

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覆盖面广、惩戒力强,其整体框架和细节设计都是高度成熟的。在现实层面,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能够展现出足够的适用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是一部非常“细”的法律,对于食品安全各领域、“产运储销”各环节,几乎以“穷举”的姿态给出了详尽规定。这与一些法律倾向于抽象化、原则性规定形成了显著差异。食品安全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动态灵活的修订、修正是不断完善法律的必然选择。

越是“大”而“细”的法律,越是需要小步快跑地改进完善。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所谓“穷举”必然带有“确认”“追认”的性质,并不能预见所有可能性,因而很难“策无遗算”。以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为例,“罐车油品混装”之类的无良做法,以往是闻所未闻的,也是难以想象的。近年来,随着相关行业竞争激化、利润空间被极致挤压,一些从业者才不管不顾地走上了歪门邪道。对于这种新变化、新风险,法律层面理应从快、从严给出治乱方案。

根据修正条款,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这相当于为该行业确立了前置审核准入制度。理论上,这能够从根本上堵住化工类油罐车“跨界”违规承运食用油的漏洞,液态食品“专车专运”有了制度保障。

当然,在制度上补齐短板只是第一步,好制度关键在于落地生根,唯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筑牢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安全底线,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