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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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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比价不应“唯价格论”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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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华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持续更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引导各地做好横向比较和区域协同。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省际比价关系,加强区域横向比较,协同保持合理比价。

近年来,多地推出了药品比价App,从上海的“随申办”到广东的“粤医保”,通过数据互通让药品价格透明化,患者动动手指就能找到性价比较高的药品。这种“货比三家”的做法,也应该在医疗服务领域加以尝试。与药品相比,医疗服务涉及诊断、手术、护理等复杂的收费项目,价格构成更加隐蔽,调整机制相对滞后。若能将药品比价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医疗服务领域,不仅能打破医疗服务的信息壁垒,而且能倒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

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差别很大,比如同一种CT检查,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省份的价格可能相差数倍;同一种手术,不同医院的收费相差悬殊,甚至连手术名称都不一样。这种混乱既源于定价体系不同,也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有很大关系。此外,部分医疗机构利用价格信息不透明,通过“套餐式”收费、过度医疗等方式抬高价格,导致一些患者不知不觉中多花冤枉钱。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在医疗价格治理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比如发布多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手术、检验、康复等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加以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化为全国比价奠定了技术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动态更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不仅条件已经成熟,而且确实能发挥“比价神器”的作用。

但也要看到,医疗服务十分特殊,比价不能“唯价格论”。药品只需剂型、规格统一,药价就具有可比性,而医疗服务质量相差悬殊,不同质量对应不同的价格,若医疗服务比价“唯价格论”,可能诱发医疗机构压缩成本、降低服务质量,以致出现“低价低质”等现象。应当看到,不同等级医院因医疗资源、服务能力及运营成本存在差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难免有所不同。三甲医院拥有先进设备、专家团队和科研投入,如疑难手术等项目成本高,收费相应较高;基层医院侧重常见病诊疗,设备简单、人力成本低,如普通门诊、基础检验等收费较低。并且,在分级诊疗制度下,差异化收费可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这就要求比价系统既要横向比对价格,更要纵向追踪疗效;既要考核单次收费,更要评估长期预后。医疗服务比价需要配套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让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获得合理回报,实现“优质优价”。国家医保局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省际比价关系,加强区域横向比较,协同保持合理比价”,显然也包含着医疗服务比价不应“唯价格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