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用好“免罚轻罚”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06-15
■记者 王一堡 通讯员 唐芳园 王昊义
本报讯 近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木材加工企业组装车间推台锯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在随后开展的现场复查时,该企业已完成相关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参照《嘉善县企业减负增效十条意见》,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系首次违法,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个处置结果,是我们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后,严格遵照法律所作的决定。”
早在2023年3月,嘉善县就组织梳理编制了涉企“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内容共包含12家行政执法部门的288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29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59项。
嘉善县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印发的《嘉善县企业减负增效十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规范执法,持续落实“免罚轻罚”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规范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辅助服务,排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涉企执法不规范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监督。今年初以来,该县已对219个案件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虽有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但并不代表企业可以高枕无忧。该负责人表示,免罚不等于免责,首要目的是敲响警钟,希望企业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扎实落实企业经营应负的责任。
接下来,嘉善县将持续用好“免罚轻罚”清单,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最大程度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全面提升执法工作的公信力与认同感,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