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直付二手房首付款
日期:05-16
■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沈 晏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自5月15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二手房首付款。这一举措旨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
新政一经发布,便引发市民热烈反响。家住秀洲区王江泾镇的吴女士计划购置国商板块一套总价160万元的二手房。得知新政后,她兴奋地算了一笔账:“我公积金账户里还有8万元,现在可以提出来付首付,压力小多了!”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记者了解到,办理对象包括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满足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在提取额度方面,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资金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当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出符合贷款规定的留存金额(符合存贷不挂钩政策的除外),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工作人员温馨提示,成功办理该业务的职工不可再次办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符合其他提取优惠政策的除外。此外,成功办理该业务后,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或撤销重新申请。
事实上,嘉兴早在2023年4月便实施了“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政策,并通过流程优化、风险防控、服务升级、政策延伸等举措实现职工受益最大化。本次将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拓展到二手房上,实现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两个类型的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全覆盖,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负担,进一步提振了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