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近日,一段男子当街殴打女子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公愤:在西安市临潼区的大街上,一名男子对倒在三轮车旁哭泣的女子拳打脚踢,甚至用鞋抽打。经当地警方证实,两人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冲突,经对男子批评教育,两人事发当日已经回家。而最新消息是,当地警方已将该男子行政拘留,当地妇联、街道办等单位也介入了此事。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人将女子踹倒在地,用鞋底抽打其面部,行为极其粗暴,女子毫无还手之力,只能在地上无助地哭泣。此事如果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男子如此公然殴打他人,至少应该受到治安处罚。能不能因为打的是自己的妻子,当街施暴的恶性事件就被消解成了家庭纠纷?原本应该严肃对待的法律问题,于是成了无关痛痒的道德问题,经“批评教育”后双双回家,难道在婚姻关系里,暴力是可以随意擦拭的灰尘?
夫妻本应相互扶持、关爱,在家庭生活中,即便有矛盾和争吵,也绝不能诉诸暴力,更不能因为打的是自己的亲人就被免于处罚。妻子不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夫妻关系不是暴力伤害的护身符,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只是“家务事”,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公共场合,只要发生暴力行为,施暴者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颁行多年,其中明文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男子的行为显然已构成家庭暴力,除了批评教育,还应根据具体伤情和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惩处。所幸,当地警方已将打人男子行拘。对于个案,这是正义的彰显,对于社会,这是必要的警示。
在某种意义上,施暴者之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下逞凶,也许正因为其深谙“打老婆不犯法”的社会潜规则。当街都敢殴打妻子,关起门来在家里又会如何?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固然需要通过持续不断地普法,引导人们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提高人们对家暴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则需要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杜绝处理家暴事件的随意性和“和稀泥”心态,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当地警方行拘当街打妻子的丈夫,合理且必要,理应成为执法常态。
夫妻关系从来不是家暴的豁免牌,要用法律丈量暴力而非用关系稀释罪恶。反家庭暴力之所以要立法,就是要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道德困境。对于当街实施的家暴行为,围观群众尚且出离愤怒,执法部门更该有“零容忍”的态度。唯有严格执法,那些在街头、在居所、在隐秘角落挥起的拳头,才会有所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