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法援助瘫痪老人拿到车祸赔偿款
日期:02-05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徐 燕
本报讯 “谢谢,真的谢谢你们!”前不久,受援人王某的家属王阿姨将感谢信和锦旗送到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律师连声称谢。
2020年4月下旬,王阿姨年逾七旬的父亲王某在途经市区某路口时,与龚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当年6月2日,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住院6次合计135天,累计医药费高达25.5万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王某瘫痪,其严重的身体损伤及心理伤害,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事故发生后的4年时间里,王某与保险公司、龚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去年6月6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予以法律援助,并第一时间指派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娟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很快主动上门,积极安抚瘫痪在床的王某及家人的情绪,同时详细了解案情,尽快搜集案件证据、确定案件代理方案,代理王某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积极准备证据,为庭审做充足的准备。
在庭审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对对方主张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辩驳。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王某合计80余万元。截至目前,王某已收到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相应金额。
南湖区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深化便民措施,持续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