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日期:01-27
■记者 陆英杰 通讯员 何蓉娜
本报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节来临,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通过微信朋友圈,究竟能不能买卖烟花爆竹?”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疑问。近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报了几起通过网络非法兜售烟花爆竹案件,通报中明确:在微信或其他网络社交App上售卖烟花爆竹,交易地点不是在指定销售地点的,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近日,嘉善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市民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经调查发现,辖区内况某和胥某存在非法驾车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嘉善县公安局魏塘派出所副所长姚寅铭介绍,通过进一步侦查,最终在嘉善县姚庄镇一仓库内抓获嫌疑人况某、胥某,捣毁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3个,查获烟花爆竹430余箱。
“两人是在微信群里群发烟花爆竹的报价单,由群内群友选定烟花的品种和数量,再通过线下送货上门的方式,将烟花爆竹送到购买人家中。”姚寅铭介绍,经过后续审查,嫌疑人交代,两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湖南省浏阳市的上家处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他们把购买的烟花爆竹储存在三个存放点内。这三个地方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且都在居民区,风险极大。”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醒,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
此外,嘉兴公安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的同时,要注意烟花爆竹作为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商品,市民在选购时务必留心。首先,应确保所购货源的可靠性。其次,要关注购买店家是否具备销售资质,并确认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最后,要注意妥善储存,避免烟花受潮,同时也要确保远离火源,以确保使用时的安全。
据了解,今年嘉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与去年保持一致,即三环以内以及秀洲区的新城街道和高照街道。在选择燃放地点前,请务必查阅我市的“双禁”政策,以确保合规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