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该如何分配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最近,南湖区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曾师傅生前无儿无女,也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曾师傅有三个兄弟姐妹,平日里来往不多。
十几年前,曾师傅认识了同样单身且没有儿女的费阿姨,互生好感。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几年前补办了酒席,邀请了亲朋好友。
2020年,曾师傅不幸得了癌症,费阿姨尽心尽力照顾,但曾师傅仍因病于2024年去世,去世时留下了82万余元的遗产。费阿姨在曾师傅去世前将曾师傅银行账户的存款全部转入了自己的账户内。
但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认为,曾师傅父母早已过世,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妻子,更没有儿女,兄弟姐妹作为曾师傅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曾师傅的全部遗产。费阿姨只是曾师傅名义上的妻子,不应该获得遗产。因此,三个兄弟姐妹将费阿姨告上法院,要求费阿姨归还曾师傅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费阿姨与曾师傅虽无继承关系,但一直照顾曾师傅的晚年生活,对其生活起居、医疗极尽照料,多年的陪伴也给了曾师傅精神上的慰藉。在曾师傅去世后,费阿姨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费阿姨虽然没有与曾师傅进行婚姻登记,但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并在曾师傅患癌之后,照顾了曾师傅三四年之久,实属不易,应予褒扬,符合法律规定的扶养情节较多,可以适当分得曾师傅的遗产。
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费阿姨获得曾师傅的33万余元遗产,费阿姨支付49万余元给曾师傅的三个兄弟姐妹。目前调解协议已生效,费阿姨也已经退回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