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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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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被判赔给体检机构敲响警钟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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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锋

  

  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中心却未能检测出某员工已经患病,导致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体检中心是否应承担责任?前不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体检中心按照70%的责任比例向参检员工赔偿共计32万余元。

  又见体检机构因漏诊摊上事儿,又见体检机构的服务质量遭受法律拷问。案涉员工连续两年在某体检机构参加体检,未被检出异常,但不久后在其他医院检出了肺部异常,被确诊为胸腺瘤,他因此先后7次住院,切除了多处器官组织,其伤情构成8级伤残。鉴定机构认为体检中心存在漏诊、延误治疗等医疗过错,法院亦对体检机构的漏诊作出否定性司法评价,判定体检机构需对案涉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这既是在个案中定分止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指出了体检漏诊的侵权性质,对体检机构具有警示意义。

  体检属于医疗行为,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流程和标准操作。《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如果体检机构因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草率大意等原因造成了漏诊、误诊,没有及时告知提示体检消费者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致使消费者的病情被延误,体检机构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网上检索发现,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这些案例一次又一次重申了健康体检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健康体检关乎受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容不得草率行事、马马虎虎。健康体检是实现对疾病或健康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认识到了健康体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组织或参加健康体检。但在现实中,有些体检机构似乎有点“心不在焉”:要么存在“体检行为不是医疗行为”等认知误区;要么只满足于收取体检费,存在“抽而不检”“检而不告”等问题;要么不按规范和标准操作,检查不认真、不细心……这些问题很容易导致漏诊、误诊,既给受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埋下了隐患和风险,也给体检机构埋下了责任风险。

  一次漫不经心的体检就可能把受检消费者的健康隐患拖成病,或者把小病拖成大病,甚至把大病拖到无法医治的地步。体检机构可得好好算算这笔“责任账”,摆正体检服务理念,严格依法依规范依标准操作,保障体检服务的规范性和高质量,千万不能稀里糊涂、漫不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