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1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监管再“紧绳”

日期:01-17
字号:
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冯思家

  通讯员 郭书本 王 斌

  

  本报讯 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连日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多起通过微信朋友圈无证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月7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查获当事人许某利用大桥镇焦山门村的自家塑料棚违规储存烟花爆竹442箱,涉及多个品种和规格,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非法售卖,且储存场所临近高压线路,毗邻村民民宅,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有可能发生人员死伤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日,执法人员随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并转移存放至安全场所。经查,许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公然非法售卖,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许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我们相关执法部门要联手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以案警示,宣传引导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持续规范,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确保南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队队长张嘉告诉记者,从1月2日开展行动至今,全区共查处相关案件1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000余箱,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人,相关案件已移交区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在此,区应急管理局也发出倡议,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南湖区共有47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者的合法场所,消费者需前往正规场所进行购买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