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集装箱海河联运 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日期:01-14
■记者 朱葭苇 通讯员 黄应付
本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扶持标准由100元/标箱提升到130元/标箱,扶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一步鼓励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优化运输结构,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
记者了解到,《办法》扶持范围是指通过浙北内河航道直达嘉兴外海码头实施的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包括经嘉兴外海码头实施的近洋航线、内贸航线和至宁波舟山港的外贸内支线的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或者反向实施的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其中,起止点距嘉兴外海码头20公里航距以内的海河联运集装箱业务,仅扶持进口重箱业务。
《办法》扶持对象包含内河航线经营企业和内河港口码头企业,其中内河航线经营企业是指能够承担货源市场的开发及经营风险,具备组织船舶运力,并通过嘉兴外海码头开展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经营主体,包括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内河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是指通过嘉兴外海码头开展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港口码头经营企业。
针对扶持范围内的内河航线经营企业、内河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以实际发生的承运箱量、装卸箱量按照130元/标箱给予扶持。其中,对于内河航线经营企业的承运箱量,按照85元/标箱的标准扶持;对于内河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的装卸箱量,按照45元/标箱的标准扶持。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企业“陆转水、散改集”,持续放大我市海河联运优势,有利于推动“两翼”港口联动发展,加快打造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