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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为宣传擅用他人照片 涉侵权商家被判赔偿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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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党报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南 轩

  

  本报讯 摄影馆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微信朋友圈发布给顾客拍摄的艺术照用作商业宣传,侵权吗?近日,南湖区的小美(化名)就遇上这么件糟心事。

  小美曾在一家照相馆拍摄了一组艺术照片。拍摄前,照相馆询问小美是否同意将拍摄的照片用于宣传,因拍摄照片主要是留作纪念,小美便拒绝了该提议。

  两个月后,小美发现照相馆相关工作人员的朋友圈出现了自己的艺术照,于是立即联系照相馆,要求删除相关照片,照相馆也进行了删除。

  没想到,一年半后,小美经同事提醒,发现照相馆又将自己的照片以视频的方式发布在自己的公众号及视频号上进行商业宣传。小美十分气愤,又联系照相馆进行删除,但照相馆在第二天才联系小美,称该行为是新员工所为,且没有道歉。小美气愤之余,将照相馆告上南湖法院,要求删除艺术照底片,并在公开平台道歉,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照相馆未经小美同意,擅自将小美的艺术照片用于商业推广、宣传,该行为侵害了小美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照相馆及时删除了艺术底片,停止了侵权行为。为了避免让双方“对簿公堂”,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法官秉承“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照相馆赔偿小美精神抚慰金5000元,照相馆在公开平台上发布道歉信,并刊登相关赔礼道歉内容。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宣传。经营者应自觉诚信经营,主动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秩序。同时,消费者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取证存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