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碰瓷”80余次 结果锒铛入狱
日期:12-23
□秀法课堂
■记者 沈沉缘 通讯员 秀 舟
如果在借道行驶时与自行车骑行人发生擦碰,想必司机朋友第一时间想着的是对方有无受伤,是否需要去医院检查,却想不到有人会利用这种心理频繁制造交通事故“碰瓷”以牟取利益。近日,秀洲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医药费、检查费的诈骗案件。
2023年8月的一天清晨,小高像往常一样驾车上班,因正赶上上班高峰期,路面拥堵,为避免迟到,小高便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料没过多久,小高便听到“嘭”的一声,她急忙停车查看,发现一个50多岁的大叔(即本案被告人张某)正坐在地上,旁边还倒着一辆自行车。小高赶紧询问对方有无受伤,是否需要去医院检查。张某表示自己人还好,就是脚疼,提出让小高给300元检查费用私了。小高起初有些纳闷,想着自己开车时明明已经注意了过往车辆,不太可能与他人发生碰擦,但看着眼前场景,小高不由得相信是自己的不小心制造了这起“交通事故”。考虑到自己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存在一定过错,对方要的钱也不多,再加上就要迟到,小高最终同意张某的“私了”方案,微信转账后便驾车离开。
此后,张某多次故伎重施,最终在“碰瓷”蒋某的过程中,被蒋某识破并当场报警。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多次“碰瓷”诈骗行为。
原来,张某曾因“碰瓷”受过劳动教养,但他在回归社会后仍然不思悔改。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张某在早、晚高峰期间专挑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车辆,采用故意碰撞、剐蹭他人车辆的方式制造80余起虚假交通事故,并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检查费。通过上述“碰瓷”手法,张某从被害人小高等80余人手中骗取赔偿款,累计诈骗金额超过2.9万元。然而,他终未逃脱法律制裁。
秀洲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碰瓷”诈骗被劳动教养,回归社会后仍不思悔改,以相同手段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