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人防设施影响车位使用 业主能不能要求退款?

日期:12-20
字号:
版面: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花20万元买的车位,交付的时候发现车位一侧竟被安装了人防设备,普通车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业主能要求开发商退款吗?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来,张先生在购买新房的同时,花20万元向某置业公司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但在交付后张先生却发现,置业公司未经同意,在车位左侧墙壁上安装了人防设备,突出部分占据车位左侧空间,致使车位宽度变窄无法正常停放车辆。气愤的张先生在与置业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拆除障碍物、恢复车位正常使用,或者更换同等的新车位,若均无法满足,则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退还20万元车位款。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实地勘察了车位情况,并向小区物业核实,在案涉车位处安装的设备为人防设备,不能进行拆除,而且小区的地下车位已售完,无其他车位可以更换。

  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车位纠纷,案件的争议点为:张先生所购车位在安装人防设备后是否符合规范,张先生要求解除车位合同的主张是否成立。

  法官查阅发现,根据住建部、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小型汽车泊位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为0.6米,而嘉兴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小型汽车泊位尺寸不小于2.5×5.5米。

  案涉车位在安装人防设备后已不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不能满足车位的正常使用功能。据此,法院认定置业公司的行为存在违约。由于案涉车位处安装的人防设备不能拆除,置业公司也无法更换其他车位,因此张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车位款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置业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置业公司返还张先生车位款20万元。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