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韩 燕
本报讯 贪玩是孩子的天性,但放爆竹导致他人财物受损,监护人的“锅”可甩不了。近日,南湖区凤桥司法所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便是源于一场“熊孩子”的玩闹。
6岁孩子小佳在凤桥某停车场等待家长时,将刚买的鞭炮就地燃放,导致停车场附近的奔驰车车门油漆、车窗、天窗等部位被鞭炮灼烫损坏。
司机张女士为此与小佳的家长发生了纠纷。经调阅现场视频监控,派出所认定是小佳燃放的鞭炮导致车辆被损坏。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张女士遂请求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员杨炳祥主持调解。双方对本次事件的认定均无异议,但小佳父亲(监护人)阿斌认为张女士主张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过高。而张女士则表示,自己已经让保险公司评估过,其直接损失达2万余元。
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杨炳祥提出申请第三方对受损车辆的受损价值进行评估鉴定,经过评估机构核算,得出评估结果,受损车辆评估值为1.5万余元,评估费用4000元。
有了评估结果,阿斌的态度有所软化。经过释法明理,阿斌认识到了自身未尽到监护责任,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张女士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了让步,最终,阿斌赔偿张女士1.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