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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日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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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嘉兴在全国率先为“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立法。日前,随着《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全国首部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在嘉兴。这是我国公共文化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也为嘉兴建设高水平文化强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有所盼,法有所应。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嘉兴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从守护红色根脉为保护南湖立法,到回应百姓关切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从制定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到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多年来,嘉兴以高质量立法先行,在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制定实施了一批有开创性、突破性的地方性法规,有力引领和保障了高质量发展。

  当前,嘉兴正在高水平建设文化强市。以公共文化服务的优质共享,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为公平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在物质富足的同时实现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高水平建设文化强市的题中之义。公共文化服务所承载的“文化软实力”,是一项长远的公益事业,需要以立法手段提供刚性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有别于一般公共事务的鲜明地域特色,又决定了相关领域的地方立法不能空白。嘉兴是历史文化和革命文化源远流长的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在中央立法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嘉兴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这次出台《条例》,以立法先行引领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无疑有助于嘉兴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塑造发展新格局、形成发展新优势,更加精准地回应本地市民对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条例》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标杆意义。首先,《条例》从嘉兴实际出发,在立法权限范围内,首次将“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内容,将推进“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作为重要标志,固化了图书馆、文化馆“中心馆—总分馆制”等“嘉兴经验”,针对本地区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最为紧要又无法可依的问题精准出台创制性规定,现实针对性强、地域特色鲜明。其次,保障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责任、部门职责等,还制定了具体细化的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也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强,可为其他地区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借鉴。最后,《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鲜明的前瞻性和导向性,有助于构造多方合力、多元融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相信随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从纸面上的条款变成实践中的行为准则,必将进一步提升嘉兴文化建设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嘉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更高质量、更为均衡、更有温度的公共文化服务,让嘉兴人“幸福出圈”,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凝心铸魂、凝神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