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本来是亲戚,结果因为几次三番的经济纠纷,差点变成仇人。因为南湖区人民法院帮助双方理清了纠葛,不久前,居民李某送来锦旗致谢。
去年8月,李某将苏某诉至南湖区法院,要求苏某支付拖欠的12.8万元劳务费。但苏某却对承办法官诉苦,称李某欠自己钱,还砸坏了自家店门,更不顾亲戚情分执意起诉。
原来,李某和苏某本是亲戚关系,2015年,李某开始听从苏某安排提供劳务,其间双方按项目结算工资。
2018年,李某因买房、买车需要,陆续向苏某借款。事发前,李某还了一部分借款,苏某担心他不还其余的钱才拖欠了几个月劳务费。李某内心不服气,在一次讨要劳务费时砸坏了苏某店铺的玻璃门,最后还将苏某告上了法院。
于是,苏某分别以民间借贷和财产损害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如何在不损害亲戚友好关系的情况下,解开双方心结,一揽子化解多重矛盾?秉承“如我在诉”理念,承办法官王琳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讲亲情、析法理,经过两次庭前会议、两次庭审,最终双方同意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琳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他们厘清各自的责任义务。
最终,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冲动,请法官帮忙确认这笔糊涂账到底该怎么算。而苏某也表示玻璃门的问题就算了,其他的账算清就好。
王琳帮助双方将几千笔转账记录一一厘清,整理出整整4页的明细,扣除借款之后,苏某还需支付李某1000元劳务费,双方心服口服,苏某当场支付了劳务费。
随后,双方之间的4个案件全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