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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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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综合查一次”成长记

日期: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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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人大视窗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樊昕旖

  图片由市人大常委会提供

  

  不久前,嘉兴人大有好消息传来。

  在8月16日召开的嘉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涉及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依法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事实上,这并不是嘉兴人大第一次关注到“综合查一次”领域的问题。近年来,嘉兴人大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并深入调研了“综合查一次”工作的现状、问题和挑战,也一次次提出解决方案。

  “查一次”的制度探路

  3月,嘉兴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联合区社会治理部、市卫生监督所经开分所等多部门走进龙鼎万达部分餐饮店,开展预警式“综合查一次”,帮助餐饮企业拧紧燃气“安全阀”。

  7月,南湖区建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携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巡查小分队,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开展了“综合查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餐饮企业的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制度、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

  不难发现,在嘉兴,“综合查一次”已逐渐成为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那么,什么是“综合查一次”?“综合查一次”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行政检查新模式,指的是行政机关按照综合监管的要求,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检查。

  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了全市25个部门26个领域1732项处罚事项。“搁在以前,如果每个部门邀请我们只去参与检查一天,也要将近一个月才能全安排完!这种分散且重复的检查模式不仅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被监管的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协调处副处长江新峰介绍,对于被检查的对象来说,常常碰到“今天你来,明天他来”的情况,不但耗费精力,而且有时候检查标准也不一样,很让人苦恼。

  为破解综合执法领域受检频次高、执法检查人数少、综合执法定位难等问题,2018年3月,嘉兴首次提出“综合查一次”,探索性地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七个领域实施“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后来逐渐推广至所有相关领域。

  江新峰说,“综合查一次”的初衷是减少对企业和单位的重复检查,提升行政检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同时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规范性。通过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检查,可以一次性解决多个监管问题,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也确保了监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2020年5月,省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借鉴嘉兴经验做法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创新的通知》,“综合查一次”向全省推广运用。随后,“综合查一次”也被国务院写入《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查一次”遵循的是“双随机”原则,即检查对象随机和检查人员随机,确保了检查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有的单位看到老是同一个人来多次检查找问题,同样多次检查只找同一个对象,都会有怨言,这样‘双随机’的原则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让每一次检查更客观公正。”江新峰说。

  自推广实施“综合查一次”以来,嘉兴在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特别是减少检查企业次数、缩短企业迎检时间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23年,全市制定2159项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开展检查136586户次,其中“综合查一次”检查55748户次,占比40.8%。

  行政监管的立法保障

  作为基层治理方面的一项新探索,“综合查一次”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制度,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效助力。

  但是,尽管“综合查一次”已初显成效,在实际的推进实施过程中,也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对“综合查一次”的认识还不够足、主动性还不够强,“应统尽统、能联则联”的“统检查”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检查内容、方式还需进一步规范,相关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等制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和探索。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的实施,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能,避免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立法就成为了解决之道。

  2023年8月,我市启动“综合查一次”立法工作,在市人大的主导下,市综合执法局专门成立“综合查一次”立法草案起草及调研工作小组,邀请各方共同参与立法草案起草工作。2024年初,《规定》列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

  2024年6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各方面征求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我们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并且把草案刊登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立法更加符合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反映民愿,他们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进行立法调研,并专门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基层执法部门等多方意见。同时,围绕草案修改情况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还委托浙江工商大学对法规草案进行了法规论证,针对草案有关重点问题多次上门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沟通研究。

  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讨论和反复修改,终于在8月1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经省人大批准后,《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以法的形式明确什么是“综合查一次”,如何开展“综合查一次”,并针对协同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规范,旨在通过立法加强检查协同、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检查次数、缩短企业迎检时间,科学统筹各类行政执法事项,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扰企扰民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得知《规定》通过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经开分中心主任吴嘉煜表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综合执法模式,实现了从预警管理到评价反馈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全流程闭环,对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江新峰表示,目前,《规定》的配套办法正在酝酿中,未来将进一步推动《规定》的有效实施与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