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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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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三问“乡间小路”之痛

日期: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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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陆英杰 沈焕娉

  

  11月25日,嘉兴日报和读嘉“一线”栏目推出《半月内三辆车冲进河里,农村公路“漏洞”谁来堵?》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不少市民留言讲述了自己在“乡间小路”上遇囧的经历:“回乡下老家,到家门口的道路比较窄,跟乡里乡亲会车时只能谁技术好谁倒车到路口避让才行!”“有次开了辆越野车,为了避让另一辆车,一个不慎,加上对路宽估计不足,前右轮陷进了路边的垄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出来!路要是再宽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近年来,嘉兴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条条“四好农村路”盘活了美丽乡村,让美丽乡村更加宜业宜游宜居。然而,连通大路进村入户的“乡间小路”依然广泛存在,有关它们的建设标准、养护管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也时常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问:属不属于农村公路?

  根据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有着严格的定义: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不过,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还有一些省市根据现状给农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义,还有不少地区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通村公路也归为农村公路。

  而在嘉兴,因为城乡融合发展程度较高,农村硬件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各个美丽乡村“点上开花”“点面结合”。那些分布在乡村间的小路,不只是用于村民生产、出行,还具有旅游、文化等其他公共服务属性。看起来“像公路”却又不算“公路”,我们暂且称之为“乡间小路”的“农村路”如何更加优化?此乃第一问。

  二问:安全如何保障?

  根据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米,北方宽度≥2.0米、≤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这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准则,是一个硬性标准。但在实际情况中,各个城市的农村的发展现况并不同,尤其在嘉兴,每百户人家拥有私家车90辆,那些“通村达户”的“乡间小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怎么修?如何建?安全如何保障?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政协委员,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园林园艺教研室教师施雪良。他告诉记者:“近年来嘉兴农村新建集居区道路规划建设比较到位,但自然村落等保留区的道路布局和建设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已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路面窄、路基差及交通标识不配套等问题,且部分道路路段存在急弯、临水等带来的安全隐患。”

  施雪良认为,应当做好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优化规划和设计,根据地方财力实际和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分层分类分级实施到镇到村到组到户的公路路网建设,同时完善公路配套交通标志和绿化的建设与管理。

  那么,如何做好设计与规划以及后期的维护养护,如何分工合作进行日常追踪管理?此乃第二问。

  三问:责任如何认定?

  事实上,在“乡间小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安全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

  “对于农村道路的诉求,应根据不同情况找到合适的部门。如果问题涉及农村公路建设,首要的诉求对象是当地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而对于村道的维护问题,应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寻求帮助。但如果是因为道路改造未完善,如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浙江端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涛律师说。

  那普通市民如何找到反映渠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此乃第三问。

  冯涛同时表示,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所有公民均有权对农村公路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进行投诉举报,在遇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不良现象时,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