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算法不能“算计”,数据不能“杀熟”

日期:11-28
字号:
版面:第06版:评论·融媒       上一篇    下一篇

  ■舒圣祥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通知指出,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要提升优惠促销透明度,清晰说明优惠券的领取条件、发放数量和使用规则等内容。

  新老用户被区别对待,浏览页面“千人千价”,红包优惠力度因人而异……大数据“杀熟”现象可谓层出不穷,平台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偏好、使用设备、所处场所、消费频率等,生成和输出“个性化”价格。优惠促销亦是如此,所谓“随机”,背后都是算法操控,平台如果认为你不属于“重点培养对象”,哪怕秒点优惠券,也会告诉你“来晚了”。

  算法成了“算计”,数据成了“杀熟”,此类现象由来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北京市消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大数据“杀熟”在网络购物(54.89%)、在线旅游消费(50.04%)、外卖消费(41.94%)等领域中较为普遍;部分消费者表示,在打车类(29.04%)、票务类(20.68%)、视频类(11.29%)消费过程中同样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杀熟”穿着高科技的外衣,却让技术进步蒙上了阴影。

  大数据“杀熟”是对个人信息的不合理利用。平台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经由“算法黑箱”隐蔽加工,对外输出差异化定价,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此违法行为,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

  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与此同时,经营者具有真实全面告知的义务。大数据“杀熟”非但没有履行真实信息的披露义务,反而有针对性地故意告知虚假价格或信息,使得消费者基于不真实的信息作出错误判断,进而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平台的“杀熟”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遏制算法作恶,助推科技向善。平台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消费者,利用技术优化自身产品或服务,而不是利用技术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根据公平的交易条件,获得公平的交易结果。加强算法治理,平台务必履行好主体责任,让算法少些“算计”,让数据不再“杀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