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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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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操作程序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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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秀洲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沈霞娟

  

  本报讯 记者从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获悉,日前,秀洲区发布了《秀洲区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以下简称《流程》)。

  《流程》规定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信访与应急科牵头,会同执法科、综合科等科室立即开展污染源排查,初步查明事件责任主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同时记录相关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措施和实际效果。

  《流程》充分考虑不同情形,从启动、调查、评估、磋商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办理工作,明确办理手段,并将司法手段保障督促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写进了流程,同时明确对跨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通过共同办理的形式提高办理效率,为进一步减少秀洲区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缩短同类案件办理流程,拓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侵权责任追偿手段提供保障。

  据了解,去年,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主动承接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流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启尽启、应赔尽赔”。

  在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秀洲区根据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重点优化线索发现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机制。

  今年初以来,秀洲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力争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精做细,承接了市级突发类环境污染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标准化研究试点,对具体类型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力争在全市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操作程序。

  去年初,秀洲区办结一起应急突发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入选嘉兴市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该案例主要为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车辆油品泄漏引发次生环境污染,该案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114.037万元。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秀洲区将继续抓好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力抓手,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秀洲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