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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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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等处辱骂前同事法院这么判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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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4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沈沉缘 通讯员 秀 舟

  

  网络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让人们能够自由表达,分享生活的点滴。然而,有些人却将网络视为无法无天的空间,肆意攻击、辱骂他人,使得网络变成了一片“战场”,对他人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最近,秀洲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辱骂而损害名誉权的案件。

  王某发现自己的抖音评论区频繁出现侮辱性言论,这些言论均来自一个熟悉的账号,经查证,这个账号竟是他以前的一名同事钱某所有。虽然两人已有一年多未联系,但钱某似乎在离职后对王某的生活习惯一直怀恨在心。钱某不仅在抖音上恶语相向,还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王某的言论,由于两人有众多共同好友,钱某的行为无疑对王某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王某在多次尝试与钱某及其家人沟通无果后,决定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钱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利用互联网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钱某在微信朋友圈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王某的人格,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王某名誉权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对王某的公正评价。因此,法院支持王某要求钱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的请求。但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由于王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故法院未予支持。不过,对于王某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法院裁定由钱某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钱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4000元。

  秀洲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社交平台虽赋予我们言论自由,但我们也应守法文明,牢记互联网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侮辱他人、构成侵权的,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自己受到诋毁、辱骂,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