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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求美路上如何依法维权?

日期: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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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双十一”线上商战正酣,线下商家同样不失时机地推出了各类折扣活动。许多居民往往会因低价而冲动消费,这在美容美发行业尤为多见,那么如果出现了商家跑路、美容失败等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南湖区人民法院用多个案例为市民提供维权建议。

  市民杨女士充值消费的美容院在一年多时间内三度更换了老板,且最后一任老板不认可杨女士原先会员卡的剩余金额。于是,杨女士愤而将三任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的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店铺频繁转让导致会员卡内金额无法使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三名店主已构成违约。第一任店主甲虽曾与第三任店主丙签订《法人责任协议》,双方约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丙负担,但这项协议对并不知情的外部当事人杨女士不产生约束力。而杨女士在第二任店主乙经营时也曾充值,故乙也应承担退还剩余充值金额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丙共同归还杨女士预付款5000余元;乙归还杨女士预付款1800余元。

  黄女士在求美过程中不仅损失了钱,还遭遇了“毁容”,于是她一纸诉状将美容门诊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由于医疗鉴定费用较高,黄女士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建议,经调解,美容门诊愿意赔付黄女士11.8万元。

  王女士为修复妊娠纹购买了某美容机构的服务,当时该机构承诺可修复60%的妊娠纹,但完成几个阶段的修复项目后,王女士认为没有达到商家宣传的效果,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法院见”。

  法院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对妊娠纹修复至60%的具体程度进行明确描述,王女士也无法提供修复前和修复后的对比照片。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女士和美容院达成调解协议,美容院将大部分款项退还给了王女士。

  法官对预付式消费提出了综合考虑自身情况、理性储值的建议。另外消费者与美容院之间的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因此,如果消费者认为美容院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办卡时的宣传不符,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未消费的款项,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进行美容类消费时,消费者应尽量将商家口头作出的承诺变成可视化、可量化的具体内容,以及将未实现承诺商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盲目冲动消费。

  法官对消费者签订美容相关协议进行了重点提醒,建议消费者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核对清楚项目明细、扣款及余额并留存相应证据,如果是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更要明确医疗美容项目、内容,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术前术后照片、沟通记录、服务合同、手术过程医师签字单据等),万一出现意外应及时与医疗美容机构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