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如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规范》统一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语言与案件查办等基本要求,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和“十不得”,强化刚性约束、树立文明形象,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等问题发生,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这是执法为民、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细化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案件办理等具体规范,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和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不仅要织牢织密法网,而且要规范公平执法。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长足进步。但“法”护营商、“优”无止境,规范执法行为永远在路上。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此次《规范》最引人关注的一项内容就是,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和“十不得”,直接指向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亮出了不容触碰的红线,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不越雷池半步。
从具体内容来看,“八严禁”和“十不得”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涵盖了近年来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诸如“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谓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指明了规范执法的重点和潜在风险点,具有重要的预防警示作用。
突出关口前移,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规范》的一个显著特点。比如,针对执法人员的人际交往,强调“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旨在打造防止干扰公正办案的“隔离带”和“防火墙”,以净化执法环境、维护执法的公信力。又如,针对执法人员的言行,强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针对执法人员着装,强调“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除外”。这些禁止性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防止个别人任性而为、举止失态、言行失范,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拧紧各环节责任链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强化制度约束。更重要的是,要让禁止性规定成为“带电高压线”,形成有力震慑,以锻造出一支素质过硬的市场监管铁军,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