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是分享消费体验 还是打广告?
日期:10-28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王倩霞
本报讯 “宝子们,这家店一定要来打卡,绝对好!”“在这里,满满一桌只要98元,你不心动吗?”……聘请网红达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经成为当下商家推广引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有些视频因标注不明让人难以区分,其究竟是真实体验测评还是广告?
近日,桐乡市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经抽查,辖区内的“网红达人”探店视频均已加上广告字样。
今年5月,桐乡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有不少“网红达人”在短视频平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探店”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加了相关购物链接。然而这些具有广告属性的推广视频下方并未显著标注“广告”字样。
“这种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网络探店类视频已成为消费者的消费参考,而一些探店类视频名义上打着真实测评、体验等幌子,实际上却是为商家进行宣传的营销广告,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桐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发布“探店”短视频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随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全面排摸,已掌握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关注度较高的直播营销人员等情况,据此分类建立“主体名录四本台账”,配套梳理形成符合本地直播现状的“行为规范清单”及“桐乡市网络直播营销广告合规提醒”,要求各主体对照“清单”和“提醒”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举措。目前,已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7起,均已完成整改。
承办检察官提醒,相关MCN机构及网络达人在发布营销内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相关行为,切勿为了赚取流量而“刺探”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