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佩佳 通讯员 邹亦婷
本报讯 检测或实验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而实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仪器设备。为了提高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率和使用率,充分释放服务创新潜能,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日前,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等十部门研究制定的《嘉兴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聚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职责、评议与审核、开放与共享、评价与应用等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主要包括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大仪。这样一台价值不菲的科研仪器设备,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压力不小,尤其是初创型企业可能是望而却步的。在开放共享机制下,大仪的管理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可以向社会开放,供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记者注意到,在大仪的“开放共享程度”上,《管理办法》提到在保证自身使用需求、满足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情况下,管理单位应将大仪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同时也鼓励以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的大仪的管理单位,将大仪向社会开放。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也不能“一开了之”,开放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并为推动企业创新赋能。《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绩效评价单位数的15%,同时鼓励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领域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据悉,该管理办法是全省首个地级市10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大仪共享管理办法,同时,首个地级市大仪共享联盟——嘉兴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联盟、首个省大仪共享平台地级市服务中心——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嘉兴服务中心也正式成立。嘉兴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为纽带,促进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在技术、人才等方面开展合作,加速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