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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建管并行,实现充电自由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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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陆英杰 傅云蕾

  

  昨天,嘉兴日报和读嘉《一线》栏目推出《充电车位被“鸠占鹊巢”,如何实现“桩尽其用”?》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不少新能源车主留言称自己也有过充电车位被占的经历:“手机App上显示为空闲,到达停车场却发现车位已被燃油车占了。”“电量‘奄奄一息’,紧急赶往附近充电站,却发现充电位已被燃油车占用。”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支招:“充电车位可以设置专用闸口,识别新能源车牌才能进入。”“建议收取占位费,结束充电后仍占位,计时收费,50元封顶。”“建设快充充电站,入场10分钟后开始收费。”“最主要的还是增加停车位,通过技术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针对充电车位频频被占,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来看看记者的后续采访。

  “油电隔离”有效保障充电需求

  在嘉兴市区禾兴大厦停车场内,记者看到这里已经开辟出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区域。这个区域设置了4个充电车位,通过隔离桩与普通停车位进行明确分隔,确保独立性和专用性。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该区域还安装了道闸系统,以控制车辆的进出。

  记者了解到,专用充电车位仅限新能源车辆充电使用,其他类型车辆禁止驶入;新能源车辆停放3个小时(含)以内享受免费服务,超过3个小时后,每小时收取10元,而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3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旨在鼓励新能源车主使用,并合理利用停车资源。

  在市区昌盛路城北路路口往西方向,还有一个特来电充电站,这里同样设置了道闸系统,将充电站与旁边的停车场分隔开来,确保只有新能源车辆才能进入。

  设立专用充电车位无疑能够有效保障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为新能源车主提供便利,但记者注意到,在充电需求低峰时段,这些专用充电车位空闲率高的现象也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如何在满足新能源车充电需求的同时高效利用停车资源,成为未来城市规划和管理中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出台政策规范“占而不充”现象

  针对“占而不充”现象,全国已有多地发布地方标准予以规范。

  北京市在2021年4月实施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中明确提出了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要求。其中,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而在“无人值守”的自助式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则宜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

  同年7月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提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上海市在2023年4月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中提到,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充电运营商可以运用价格杠杆,避免专用充电停车位被占用。充电车辆在专用充电停车位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的,充电运营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占位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和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应当在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以及专用充电停车位处进行公示。

  今年8月1日,《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例》正式施行,对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公共充电车位,停放非新能源汽车或者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完成充电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车驶离公共充电车位这两种“占而不充”现象,通过市场价格杠杆的调节行为引导车主能够规范停车充电,进而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充电服务企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差别化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相关主体应尽管理之责

  关于充电车位被占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嘉兴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在杨律师看来,燃油车和非充电新能源车占用新能源停车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杨帆认为,新能源停车位及相应充电设施与道路照明、道路指示、旅游指示、警示系统、公交站点、停车休息区域等,可以一并理解为该条所规定的“道路配套设施”。

  “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安全、畅通、便捷的要求。他人非法占据新能源停车位,会妨碍新能源汽车的正常停车充电,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安全工作的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尽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之责,要求非法占有人排除妨害。”杨帆说。

  完善配套建设是当务之急

  嘉兴市车管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6.1万辆。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除了规范充电车位被占现象,完善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

  记者从嘉兴市发改委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成以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加油站为主体的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电站1998座,设有充电桩14967个、充电枪16987支。同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底,我市将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绿地广场、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公共充换电设施为辅助的各类充换电服务网络,满足超过2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一方面,在城市里需求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地方再布点,另一方面,把站点建到镇村,计划到2025年,50%以上的行政村都要配备充电桩。”嘉兴市发改委能源处工作人员孙一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