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日期:09-27
■记者 许冰洲 通讯员 冯 成
本报讯 9月25日至26日,嘉兴市南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区委书记邵潘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健,副主任戴金明、黄敏、孔俭、沈金华、俞海福及委员参加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许雪军,副区长张杰、阿卜杜吉力力·阿卜来提、傅政霖,区政协副主席曹建弟、张晖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南湖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南湖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区联合开展街道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报告,2023年度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建琴等辞去区十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接受朱建琴、谢坚辞去嘉兴市南湖区第十届人大代表职务,并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朱建琴、谢坚的相应职务同时终止。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被任命干部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