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助力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日期:09-19
■记者 沈沉缘 通讯员 秀 舟
本报讯 当今社会,微信公众号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信息来源与社交平台。然而,随着其影响力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混入其中,发布虚假广告,导致公众受害。近日,秀洲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诈骗广告的案件,并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向相关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旨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2023年5月,嘉兴市民钟某在浏览本地一公众号时,被一篇题为《刚刚通知:全体嘉兴人一定要注意!只有今天!》的推文吸引。文章宣传了一款名为“蚂蚁微客”的软件,声称可以在家做任务赚钱,并附有下载二维码。出于对这一公众号的信任,钟某下载并注册了该软件。随后,他根据软件内“接待员”的指示进行操作,不料却一步步陷入诈骗团伙的陷阱,最终被骗走108425元。
这篇推文和其中的二维码究竟从何而来?经调查发现,这起诈骗案的背后推手是某公司股东李某。李某因生意不景气,加入了一个QQ群寻找新的业务机会。在群内,他结识了张某,张某提出只要李某帮忙发布广告,就给予高额提成。尽管李某在发布过程中收到平台关于广告诈骗风险的反馈,但为了赚取提成,他仍选择继续投放。涉案的嘉兴本地公众号平台便是他投放广告的渠道之一。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且能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嘉兴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依法查验广告主的证明文件,广告内容真实性无法确认,且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即在其公司名下某微信公众号刊登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广告,致使本案被害人因诈骗遭受损失10万余元。”经办法官表示,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秀洲法院向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广告费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同时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强化广告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响应,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6000元,同时组织召开了培训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
此外,秀洲法院还向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送了企业风险提示函,建议其建立并完善内部审核流程,确保所有广告发布前均经过严格审查并签订书面合同。
秀洲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阅读公众号文章时应保持警惕,不盲目相信不明来源的推荐和下载链接。法官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需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真实性。企业作为广告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核实义务,以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