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冰洲 通讯员 冯 成
本报讯 农业配套生产设施建设如何?村庄管线序化计划怎样开展?农文旅发展和村庄运营有何新招?9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实地执法检查,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健,副主任戴金明、孔俭、张建华、俞海福参加。副区长王国松应邀参加。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人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回应群众关切,把《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上个月召开了《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对《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当天,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前往余新镇和凤桥镇,先后走进志明家庭农场、曹王村、永红村、神润斋,实地检查农业配套生产设施和农业管理用房、村庄管线序化、非遗文化传承保护、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农文旅发展和村庄运营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与镇村干部、农场经营者、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现在你这里主要有哪些农业设备?配套用房够吗?”“你在农业发展中有哪些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还有哪些问题急需解决?”“现在你们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怎么样?”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边走边看,详细询问有关情况,深入了解当前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主体发展等情况,倾听镇村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心声,为做好“三农”工作出谋划策,助力南湖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