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英杰 樊昕旖
通讯员 时宇杰
7月8日,本报刊发《“低头”骑行比酒驾更危险!》一文,对嘉兴骑车“低头族”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的热议,大家纷纷提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这种危险行为。
对此,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了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活动,并将“骑电动车、自行车玩手机”列入严查重点。
连日来,嘉兴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驾驶员分心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记者第一时间进行了追踪。
8月1日上午10时5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市区中山路与越秀路交叉口执勤检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名年轻男子沿越秀路自南向北骑行,不时低头刷手机,此时路上车来车往,令人不禁捏了一把汗。
民警见状,立即将该男子拦停。
据介绍,该男子属于骑车时手中持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即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一会儿,民警又先后将多名外卖小哥拦下来,他们均存在骑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一边骑车一边抢单,太危险了。”民警当场给外卖小哥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
“接单、抢单都要操作手机,有时为了节省时间,骑车时也会看上几眼手机,确实危险,有几次就撞到了人,之后一定注意,不在骑车时看手机。”外卖员陈师傅在接受教育后说道。
短短一个多小时,民警在该执勤点查处骑车时手中持物违法行为10余起。民警以警告和罚款相结合的处罚方式,对他们进行了教育。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骑手认为只要骑车时不打电话,就不会有危险。对此,民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市民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不能离开车把,如骑车时手中持物,将被视为分心驾驶行为,会被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近年来,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成为很多市民上班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但一些人经常在骑车时手机不离手、注意力不集中,因骑车看手机导致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新闻屡见不鲜。
民警提醒,分心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需要接听电话或查看信息,可以把车停放在安全区域,再使用通信工具,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建光表示,除了加强管理,长期的安全教育也必不可少。据了解,嘉兴交警在探索推行非机动车、行人轻微交通违法教育惩戒管理模式,即违法者可自由选择受领罚单、志愿者执勤体验、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等5种方式中的一种,以教育代替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使用交通安全教育,不采用单一处罚的方式,有利于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点滴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发挥示范警示作用。”张建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