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周 洁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将进一步优化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后的政策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方面,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即月缴存额小于等于提取限额的按不超过限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提取;月缴存额大于提取限额的可按不超过月缴存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提取。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方面,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且建缴满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频次不受限制,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本次优化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吸引力。”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若市民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热线0573-12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