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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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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 莫忘“期转现”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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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周 洁

  

  本报讯 市民王先生两年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期房,现已交房,贷款一直在正常还款中,近期却收到了告知函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证)。这是为什么呢?记者了解到,原来,购买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要做一件重要的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转现”。

  “期转现”,即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所购买的新建自住住房(期房)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并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登记。

  如何办理“期转现”?借款人所购买的房屋交付3个月内,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那么,不及时办理“期转现”会有风险吗?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提示,借款人如果不及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就无法拥有房屋的产权,更无法对房屋进行自由交易,并带来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