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金 娜
本报讯 “谢谢你们,我们做生意的也多了一份安全感!”近日,李女士终于拿到了被拖欠许久的2万多元欠款。
李女士做蔬菜批发生意。2021年,被告小龙在李女士摊位采购蔬菜等,双方一直微信对账发货。但停止合作后,小龙却迟迟没有结算货款,李女士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向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小龙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李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小龙沟通,发现小龙其实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考虑到案件有履行可能,执行法官将案件纳入执前督促的范围,并迅速联系了小龙。
“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你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逃避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还会罚款、拘留,构成拒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话中,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严肃教育、释法析理,详细阐述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后果,规劝小龙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小龙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立即将款项打给了李女士,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今年以来,像这样在执行程序开始前,通过督促、教育,成功引导被执行人支付欠款的案例在南湖区法院累计已有256件,督促到位金额2000余万元。
南湖区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程序,出台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工作的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对执前督促案件分类实行管理,并成立专门的执前督促团队,全职开展执前督促工作。
在这样的基础框架下,执行法官负责对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厘清义务、敦促履行,尽量将执行案件化解在正式立案前,推动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执行团队对有财产且当事人配合处置的,开展“执前督促+自行处置”,而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且有还款意愿的,法官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为双方制定有履行可行性的分期协议,并且告知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给予当事人“喘息期”。对于曾有专业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南湖区法院则会委托调解机构督促执行,开展“谁调解、谁督促”。
南湖区法院将不断做实执前督促,将执行工作前移,推动实现执行案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转变,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持续将融合“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