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5月6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