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热恋中或者婚姻中的两个人,往往会许下山盟海誓,甚至以签订保证书、承诺书、忠诚协议书等方式表明自己对爱情的坚贞。那么,这样的一纸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近日,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方在保证书中承诺“如有违反,愿净身出户”。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内保证书不具有财产分割的效力,但保证书中的内容可以具有证明过错方责任的效力,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以平衡双方利益。
婚内保证书白纸黑字、言之凿凿,但在现实中,当夫妻双方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时,又可能打破最初的“默契”,对保证书的内容、性质、效力等产生争议,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撕扯中,甚至需要诉诸法律途径来化解纠纷。
很多人认为,婚内保证书纯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得到法律的保障。但法院的判决则告诉我们,这样的理解是一种误读,婚内保证书并不必然具有完全、确定的法律约束力,并不等同于“法律执行书”。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规定是关于婚姻家庭道德的倡导性、宣誓性条款,体现了法治和德治并举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以这一条款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显然,夫妻之间签订的保证书属于道德范畴,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文书,但也不赋予此类文书强制执行力。
子女抚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关乎未成年人的成长权益,不能任由夫妻一方通过保证或承诺等方式简单处置,如果保证书涉及放弃子女抚养权等内容,其内容无效。如果保证书含有放弃彩礼、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处置内容,也应由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自愿履行,如果当事人反悔,保证书就不灵了,得不到法律支持。当然,保证书提及的家暴、出轨、赌博等情形确实出现时,保证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一方的过错责任,无过错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诉求多分财产,对此,法院会酌情支持。
此案告诉我们:婚内保证书的法律作用有限,应审慎理性看待,不能把相关权利的“宝”都押在保证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