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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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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鱼多迎来解法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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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樊昕旖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条例》对有关南湖范围的确定、南湖水生态保护等内容作了修改,南湖原先实行的禁捕禁钓规定也有了新调整,南湖鱼多这道“生态题”迎来了解法。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徐平介绍,此次《条例》修改,将“适量放养能够改善水体质量的水生动物”修改为“合理配置能够改善水体质量的水生动植物”,将“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网具捕捞”修改为“除按照南湖保护规划实施的生态保护措施外,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网具捕捞水生动物”。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南湖保护力度,对南湖范围内擅自使用网具捕捞的,明确“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捕捞网具”。

  “《条例》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南湖保护工作,解决南湖保护中的现实问题。”徐平解释,《条例》中关于南湖核心区域禁止垂钓的规定并没有修改,只是将会适时开展由政府组织的有规划的生态性捕捞,来维持南湖水生态环境的平衡。同时,从“适量放养”改为“合理配置”,是指将根据日后的实际情况适量增减水中的水生动植物。“所以,南湖还是禁捕禁钓的。”徐平说。

  出于生态保护、安全隐患等考虑,2017年7月1日,《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在南湖核心区域垂钓,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网具捕捞。但近年来,南湖里的鱼越来越多,除了显著提升南湖的水质外,在一定程度上对南湖的生态平衡产生了影响。经过前期一系列深入的调查、研判和论证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这肯定是件好事呀!”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姚忠益对《条例》的修改表示十分赞成。他说,南湖作为嘉兴地标,生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条例》的修改就是为了保护南湖生态环境,非常有必要,“后续,我觉得要加强宣传,增强《条例》的透明度和知晓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新修改的《条例》,才能确保南湖的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据了解,此次修改后的《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