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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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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一次逆行,赔款6500元

日期: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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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钱亚英 记者 朱弼瑜

  

  本报讯 电动车逆行可以说是交通环境中的“公害”,近日,一名老人因为一次逆行付出了6500元的代价,也受到了一次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

  4月22日,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到平心协商,最终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原来,一个月前,70多岁的肖某根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中环南路某辅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与李某思骑自行车沿中环南路某辅路由东向西直行时发生碰撞。李某思因此受伤,手机刮花,车辆也损坏了。

  经嘉兴交警处理认定,肖某根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思无责任。李某思后修理碳纤维公路自行车以及手机共花费12115.02元,双方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后李某思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根赔偿损失。

  案件事实清楚、相关证据清晰明确。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案件引调至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老娘舅”朱扣娣受理后,认真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本着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朱扣娣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方面入手,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循序渐进给当事人做工作。对肖某根认为李某思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时,向肖某根解释构成侵权的事实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并告知从李某思提供的购买凭证可知,其维修单属实,并不存在过度维修。同时也向李某思转达了肖某根的难处和不易,70多岁的老人靠着不高的养老金生活,真的赔偿这么多有困难,劝说双方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经过朱扣娣多次电话微信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讲情,双方逐步缩小差距,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思只向肖某根主张碳纤维公路自行车和手机维修费6500元,放弃其余部分,并于2024年4月22日签订协议,肖某根一次性现金支付给李某思6500元,此纠纷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