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周 洁
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进行两大调整:上调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嘉兴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其进行了相关解读。
额度提高,单人首套首贷最高可贷60万元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将上调,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本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仅支持在本政策实施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申请贷款日期为准)的缴存人,也仅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并不含商转公贷款,因此新政生效后,主要影响新房的意向购房群体。
贷款额度提高将给职工带来不少实惠,嘉兴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举例说,额度提高后,职工首套房首贷,在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下,采用等额本息还款,以贷款期限30年来算,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4.76万元。
扩大范围,惠及长三角区域普通职工
此次另一项重要调整是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通知》指出,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只有符合嘉兴人才政策且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才能申请长三角异地贷款。
人才、二孩家庭、品质提升贷款额度也将上调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人才贷款额度将上调。通过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D类(含)以上人才最高可贷150万元/人;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E、F类人才最高可贷100万元/人;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最高可贷75万元/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75万元/人;在本市外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最高可贷50万元/人。
本次调整实施后,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单人最高可贷72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可贷144万元;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人最高可贷6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可贷120万元。
符合条件的品质提升贷款额度也将在调整执行后有所上调。符合享受城市品质提升政策的职工家庭,在本政策实施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公积金及组合贷款最高可贷75万元/人。
此外,本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不发生变化。
“除了保底贷款、城市品质提升和人才安居政策享受存贷不挂钩之外,其他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没有变化,依旧为15倍,需要留存。”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