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开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日期:04-19
2023年7月17日至8月15日,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嘉兴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问题按时整改到位。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嘉兴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及时研究制定《嘉兴市贯彻落实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针对督察反馈的38项问题,《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还明确了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完善推进机制,在本方案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细化举措、任务、要求,压实压紧整改责任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整改难题。二是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整改工作推进,及时组织市级验收和销号。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三是依法精准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四是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嘉兴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对标、知责担责,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美丽嘉兴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