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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打击非法捕捞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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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党报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沈 浪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自3月10日我市组织开展“利剑出鞘”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已开展打击非法电捕鱼专项行动227次,执法巡查184处高发水域,出动执法人员657人次,收缴电鱼工具16套,行政立案处罚22起。

  据悉,今年3月10日,我市印发了打击电捕鱼专项行动通知,及时分析研判,针对“多发水域、交界水域、高发时段”加大执法频次和检查力度。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进市场、上渔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及电鱼行为危害和相关法律责任,提高渔民群众守法意识,筑牢打非护渔“防护网”。

  同时,渔政部门突出打击禁渔期(区)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与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执法联动。针对多发水域、高发时段加大巡查执法频率,采用夜间突击、蹲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县(市)和镇(街道)交界水域执法巡查力度。调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渔业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完善对举报电捕鱼的社会应急联动和网络举报查处机制,全力查处非法电捕鱼和违法捕捞行为。

  “打击非法捕捞,是巩固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成果,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还将继续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电捕鱼非法捕捞行为的认知和法律意识,同时始终保持对电捕鱼“露头就打、一查到底”的高压态势,加大对电捕鱼打击和处罚力度。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