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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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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嘉兴开展茶叶 过度包装专项检查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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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张晨程

  

  本报讯 时值春茶集中上市时节。这段时间以来,嘉兴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最新的国家标准,加大对茶叶市场茶叶礼盒过度包装专项监督检查,旨在为茶叶包装“减负”。

  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层数、重量、材质、成本等方面新增修改了部分规定,部分内容发布即实施。

  修改单发布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点变化: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调整为“不得超过三层”;明确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20%以内,并且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要求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根据不同茶叶品种,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对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必要空间系数进行了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在平湖,当地执法人员近日就对茶叶专卖店、大型商超销售的茶叶礼盒、包装等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查看茶叶相关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是否存在与其他食品混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共检查茶叶经营单位36家,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曾因茶叶过度包装被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商户“回头看”,对新开张的茶叶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商户宣传普及新规及相关法律,要求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并指导商户使用“包装有度”及“简约包装浙里判”小程序,帮助商户自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如果检查发现茶叶存在过度包装,将面临何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5条: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