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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让城市道路不再“受伤”

日期: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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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今日港区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赵 媛 通讯员 张 帆

  

  本报讯 铁轮车、履带车等施工车辆驶入城市道路,往往会对路面造成损伤,大大降低道路原本设计的使用寿命,同时由于该类型车辆车身大、车速慢,还容易引发交通堵塞、车辆剐蹭等事故。

  近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队员巡查至东方大道与雅山西路交叉口西南角时,发现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道路上行驶,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制止。经查,车辆履带未安装防护设备,对行驶路面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行驶过的路面留有履带碾压痕迹,长度约90米。

  “当事人擅自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道路上行驶,造成城市道路受到损坏,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履带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行为。”嘉兴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说,鉴于违法事实清楚,但影响较轻,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并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规范驾驶挖掘机,并处罚款600元。

  嘉兴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对此提醒,铁轮车、履带车等施工车辆的管理单位日常应做好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并对所属车辆自觉使用专门车辆运输履带车或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防护设备包裹履带或铺垫木板、橡胶、草垫,避免路面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