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召开
日期:04-09
■记者 赵 媛 通讯员 张 帆
本报讯 近日,嘉兴港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季度工作会召开,港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双牵头”领导及专班成员参加。
会议传达了全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并简要通报了港区一季度的亮点工作。
会议对《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进行了解读,传达了最新的工作要求,提出了贯彻意见。
会议指出,《指导意见》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业务流程,着重厘清了工作方式方法中五个“转变”点,即推动“事后处罚”向“源头预防”转变;贯通执法链条,推动“分段分环节”向“全周期全过程”转变;改进方式方法,推动“单兵作业”向“整体智治”转变;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单向监管”向“多元互动”转变;优化功能定位,推动“就执法论执法”向“四法联动”转变。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提升执法质效的关键环节,切实找准目标路径,更新执法理念。
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港区将重点从执法监管规范性角度,切实提升执法质效,跟上改革节奏。要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着力破解“执法扰企”问题。要加强执法检查计划的统筹,按照检查方式相似、检查时长相近、检查对象相同、低频就高频的原则,将各部门的执法计划进行归并,形成港区层面的总计划。要切实执行亮码检查要求,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要着执法制服,佩执法装备,亮执法证,出具执法文书。要推行预告式检查,在开展检查前可以提前向社会公布检查清单,提前让企业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减轻执法工作的压力,又充分体现法治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