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

日期:03-22
字号:
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沈 婷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多条措施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其中有一条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该通知将于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嘉兴市民不用等到施行之日,相关政策嘉兴早已出台。

  早在2019年6月,我市便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出资的职工家庭,如无公积金贷款,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29笔,提取金额148.83万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申请人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符合《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竣工验收且在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证日期五年之内。

  办理时所需提供材料如下: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如果市民对公积金业务办理仍有疑问,可拨打0573—12345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