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完成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日期:03-20
■记者 张佳丽 通讯员 刘洪盛
本报讯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推动企业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的重要制度安排,今年2月以来,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统筹谋划、提前推进、通力合作,截至3月12日,已圆满完成全区106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据了解,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为确保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前期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对接核准辖区纳入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及时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披露工作各项责任、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并将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系统指引等规范派发至镇(街)和各企业。
针对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了工作群,发放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填报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并指导各类企业注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镇(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专项推动所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区镇联动、协同推进,确保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顺畅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