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近来,一些网络博主使用AI技术“复活”离世明星的做法引发争议。除了李玟,被数字“复活”的还有张国荣、高以翔、乔任梁等。
看着李玟、张国荣等明星的虚拟形象在手机屏幕里栩栩如生地向网友问好,甚至还能互动聊天,既让人感到科技的神奇,同时也难免让人心里犯嘀咕:这么做,征得这些明星家人的同意了吗?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
如果是出于个人情感需求“复活”自己的亲人,当然可以理解。比如,著名音乐人包小柏曾使用AI技术“复活”他的爱女,为其实现“数字永生”,以此来安抚内心的伤痛。但若将AI技术用于“复活”离世明星或其他人,恐怕在法律和伦理上都站不住脚。
实际上,高以翔的家人已公开表达意见,不希望高以翔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同时,乔任梁的父亲也于近日发声,表示他看到网上儿子被“复活”的影像,感到不舒适、不能接受,希望对方下架,因为“这是在揭伤疤”。
由此可见,这些明星被“复活”,既没有得到他们生前的同意,同时也没有得到他们家人的授权。而这些擅自“复活”明星的个人或机构,其根本目的是利用他们生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自己的AI应用打广告、招揽生意。比如很多类似账号就明确表示,如果网友想要“复活”已故亲人,就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标准各不相同。
AI“复活”本质上是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虚拟人或者数字人,需要使用死者的人脸、声音等各种数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民法典》还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2023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AI技术应用的边界作出了规定,用AI技术“复活”明星的行为不合法,出于营利、博眼球、诈骗等违法目的的,则构成侵权甚至刑事犯罪。
一些博主利用“复活”明星的虚拟形象给自己招揽生意,同时又没有经过明星在世亲人的同意或授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也严重伤害了生者的感情。对此,一些短视频和自媒体平台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对这类涉嫌侵权账号的管理。
AI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在运用AI技术时,要谨守法律和伦理边界,比如尊重个人隐私、尊重逝者尊严等。唯有如此,AI技术才能沿着“科技向善”的正确方向,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