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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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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快递送上门和放驿站并非两难选择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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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圣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不打电话,快递员直接把快件放到驿站”“地址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还得到驿站去取”“东西又多又重,快递站离家远真遭罪”……近年来,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把快件放在快件箱或快递驿站让消费者自取的情况多发,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据悉,快件末端派送成本占物流总成本的30%以上,快递企业为了压缩“最后一公里”的成本,派件环节服务质量呈不断下降趋势。

  事实上,5年前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已明确提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只不过,上述规定没有涵盖快递驿站,也没有罚则。此番出台的快件投递新规,规定得更明确,罚则也更清晰——对于违规企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有望对快递企业形成更强的约束力。只不过,新规的实施可能会影响派件速度,增加快递企业的运营成本,快递价格会不会因此上涨,派件速度会不会因此变慢,尚有待时间检验。

  一方面,对于多数白天上班家中无人的客户来说,快递驿站或快件箱的存在,其实有其便利性的一面,即使快递员要送货上门,他们也没时间签收;另一方面,在物品贵重或者包裹较重等特殊情形下,消费者要求送货上门则有其必要性,也是正当权利。可以预见,新规实施后,继续放驿站或快件箱与送货上门并不冲突,依然并行不悖,但前提是,快递企业(快递员)至少要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通过合适方式提前获得消费者同意。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给客户打电话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

  对于快递送上门还是放驿站,或许可以考虑实行差异化服务和收费。消费者在网上下单时就注明快件投递方式,电商平台、快递企业则根据是否送货上门以及送货时效,设置不同的快递费用,不要求送货上门的,在快递费用上给予优惠。当然,健全多元投递必须建立在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基础上,对于擅自投递到快件箱或快递驿站的,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快递投放新规,快递企业理应严格遵守,但消费者也没必要刻意为难,否则,快递企业有可能会在价格上区别对待,甚至拒绝派送特定快递。新规的重要性在于,规定了快递企业的提前确认义务,赋予了消费者选择派件方式的权利。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新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快递派件效率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