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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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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物业费“捆绑”车位管理费问题已得到解决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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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不交物业费车辆不让进 物业“捆绑”催费合理吗?》后续报道

  

  ■记者 陆英杰

  

  本报讯 去年12月28日,本报记者以《不交物业费车辆不让进 物业“捆绑”催费合理吗?》为题,对南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实行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捆绑”收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发市民热议,也引起了市住建局的高度重视。

  连日来,经过市住建局的协调处理,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现在物业公司允许业主单独缴纳车位管理费了,感谢读嘉和《嘉兴日报》对此事的关注。”2月2日,该小区业主周女士再次联系记者,她说,自己已于2月1日上午到物业公司缴纳了全年的车位管理费,共计960元,目前该小区其他业主在陆续缴纳车位管理费,也正在积极筹划成立业委会。

  2月3日,记者再一次采访该小区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捆绑收费问题,目前已可以线下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缴费,线上小程序目前正在与上级公司积极协调中。“大部分业主对我们的服务还是满意的,做得更好需要过程,我们也在积极改进。”

  多地出台或完善物业管理及服务标准

  就该案例,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白蚁防治科(物业指导科)科长张荣向记者解释道,如果物业公司未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导致部分业主选择暂缓支付或者停止支付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而物业公司为迫使业主支付物业费而捆绑车位管理费,不让业主正常通过小区通道,这无疑是对业主权益的侵犯。

  他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权。在行政上,业主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在法律上,业主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物业的侵害行为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还可以追究物业服务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查阅媒体报道发现,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不少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减少或避免群众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各地相关部门也不断出台或完善物业管理及服务标准。例如,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批准新版《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了行业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呼声背后是想获得更满意的服务

  有关人士认为,在社区治理中,物业和业主间的矛盾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干预和监督。政府需要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进行评定,制定同等级相匹配的收费标准。比如,连续三年评定不合格,应当退出服务。同时,将未支付物业费的业主行为进行信用登记,长期不支付者,通过法律程序限制消费。管理规则的创新、监管部门的介入是解决物业与业主长期矛盾的必然选择。

  从法理上讲,业主集体购买的物业服务,业主是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是乙方。通常甲方应该更具有选择权、主动权。但在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多数由开发商提前确定,或者本身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或兄弟公司,业主群体同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易具有不平等性,甚至一度出现了“取消物业”的呼声。

  “‘取消物业’呼声的背后实际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的体现,其诉求不是取消,而是想获得满意的服务。”张荣说,可以组织业主代表、物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物业公司及专业律师共同开展座谈,探讨和制定实用有效的小区管理模式。